甲方:乳山市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乙方:意向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项目所在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受标的物权利方委托公开交易本项目(具体标的物情况见“通知公告”)。乙方自愿参与项目交易,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客观真实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人的意图、标的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关交易资料。
(二)按期组织项目交易活动,若因特殊原因导致交易活动不能按期举行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交易,提供优质诚信服务
(四)依法和按照委托人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
(五)若乙方未成功交易,在竞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但不支付期间内的利息。若乙方成功交易,根据乙方意愿,可将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转为成交款、履约保证金、退款等方式进行处置。
二、乙方承诺
(一)经认真审阅项目公告内容,知晓交易标的全部情况,愿意遵守交易活动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参与竞买。
(二)在报名时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证件、文件和其他资料。
(三)在本项目公告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将交易保证金缴纳给甲方。
(四)同意按甲方公告要求向甲方支付报名费。
(五)交易成功后,乙方要按项目公告和流转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
(六)如交易项目有说明需要交纳交易佣金的,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公告内容的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及时缴纳交易佣金;
三、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完全承担规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公告和交易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撤销终止挂牌交易。
五、公告具体内容以甲方网站发布内容为准。
六、本协议书以意向受让方确认报名时自动生效。